吉安分局員警酒駕又性侵 檢調依法送辦

▲任職於吉安分局的孫姓員警,在值勤時擅離職守,在外引酒作樂,並性侵友人得逞,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圖/記者鄭志宏翻攝)
▲任職於吉安分局的孫姓員警,在值勤時擅離職守,在外引酒作樂,並性侵友人得逞,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圖/記者鄭志宏翻攝)

記者鄭志宏 /花蓮報導

警察紀律再出包,花蓮縣吉安警分局48歲孫姓警員在上個月中旬值勤時,擅離職守與女性友人外出飲酒作樂,結束後載友人返家時,不顧對方月事,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被花蓮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辦,並喻令以6萬元交保,但掛不住面子的警察上級,也將孫男以擅離職守、酒駕、出入不正當場所以及男女關係複雜,連記上4支小過並調離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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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警方調查,孫男6月18日當天原本就已排定值班內勤,於當天深夜接獲被害人邀約,先帶著老婆一同前往吉安鄉一家海產攤飲酒作樂,喝到凌晨2時許,孫妻不勝酒力由丈夫先載其返家,再酒駕返回海產攤續攤,2人共飲到凌晨4時許,孫男載被害女回家途中,見她癱軟躺在後座竟色慾薰心,下手性侵得逞。

被害女到家門口下車後立刻對著大街狂吼亂叫,被鄰居報警帶回軒轅派出所保護管束3小時,警方訊問過程中,女子不斷對員警表示:「吉安那姓孫的警察性侵我啦!」,受理本案的警方認為事態嚴重不得輕忽,但被害人酒醒後卻突然改口說,沒這回事啦,是我喝醉亂說的。但妨害性自主屬公訴罪,警方因不敢大意,立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孫男當下說詞避重就輕否認有性侵行為。 

警方在事後查扣孫警內褲,發現沾有女子月經的血跡,另調閱孫男送女返家途經的路口監視器,發現車輛停在被害人附近的活動中心前長達30分鐘,車身也略有不正常律動,懷疑案情不單純,仍依法送辦。警方表示,對於被害女子隔日否認遭孫男性侵,2人也異口同聲撇清曾發生性行為,女子及其夫也不願提告。

吉安警分局表示,孫員酒後駕車經酒測值為0.12毫克,未達0.15告發標準,但因出入不妥當場所等行政責任,經調查後予以4支小過報局議處,同時調整服務地區,相關督管責任一併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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