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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方面,僅民國85年4月30日以前的年資可辦理優存,此次改革亦比照公教人員調整,領月退職金者優存利率於2年半內歸零,領一次退職金者,超過最低保障金額部分,優存利率逐年調降至6%為止;另大幅調降其月退職所得,以35年年資為例,部長及相當等級以上政務人員,從月俸2倍的55%,分10年調降至40%,比照簡任級政務人員,由月俸2倍的75%降至60%。
至於立法委員部分,由於是透過選舉產生的民意代表,並非政務人員退職制度的適用對象,自始亦無其他退職規定,故立法委員任滿8年,並無退職金可領,也不適用18%,請勿再以訛傳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