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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嘉義布袋鎮時,被害女子藉口如廁嘗試逃跑,仍被張男發現強拉上車;開到台南時,因女方執意下車,張男將車停在路邊和她爭吵,女子再度試圖逃跑並向路人求救,但張男向路人表示只是情侶吵架,之後又將女方拉上車,繼續往南行駛。
同日中午,張男將車開到高雄一間汽車旅館,將女方強行抱進房間浴室內,脫去對方衣物後洗澡,之後不顧被害人掙扎反抗,兩度性侵得逞,還嗆「就是要妳懷孕」等語。
翌日凌晨,被害女子趁張男熟睡時,跑出房間向旅館櫃檯人員借電話打回家求救,並請櫃檯人員幫忙叫計程車,搭車回台中住處後,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
張男到案後供稱兩人在合意下發生性關係,女友也是自願跟她南下旅遊,可能是家人反對他們交往,女友才會提告。然而女方驗傷單載明她胸、頸、手臂等處有多處瘀傷,加上汽車旅館櫃檯人員和女方姊姊等人的證詞明確,最後不採信張男說法,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 4 年 10 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