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服滿20年領退俸 國防部:可加計軍校年資

▲國防部20日表示,現役軍人服滿20年領退俸可加計軍校年資。(圖/記者呂炯昌攝 )
▲國防部20日表示,現役軍人服滿20年領退俸可加計軍校年資。(圖/記者呂炯昌攝 )

記者呂烱昌/台北報導

軍人年改7月1日正式上路,後續申訴層出不窮。傳出一名服役18年的現役軍官原計畫併計2年軍校年資,將於今年8月底退伍,卻被告知不得再以累計軍校年資方式取得領取年金資格。國防部今(20)日表示,現役軍人服滿20年領退俸才可加計軍校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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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表示,此次年金改革係以鼓勵現役人員長留久用,任官年資越長,退後給與越高,以照顧軍人為主要精神,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條「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自任官之日起役」,及第23條第1項2款「服現役20年以上,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規定,現役人員自107年6月23日起服現役滿20年後,始符合支領退休俸條件,並可加計就讀軍校期間年資。

國防部指出,就讀軍校年資屬於85年12月31日以前者(屬恩給制),於退伍時即可加計軍校年資;另就讀軍校年資屬於86年1月1日以後者(屬共同儲金制),需將就讀軍校期間年資經補繳基金費用後,始得加計軍校年資。另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於87年6月5日以後退伍者,始得加計前述各時期就讀軍校年資。

國防部表示,現役或退役人員如對於就讀軍校期間年資加計仍有疑義,已設置諮詢電話計35線、懶人包及Q&A,可以電話提問,或至國防部軍、民網意見交流區留言,將有專人提供說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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