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翻修有6大目的 律師:賦予股東3項新武器

▲歷經2年的的《公司法》修法,7月6日在立法院院會將拚三讀。(圖/NOWnews資料照)
▲歷經2年的的《公司法》修法,7月6日在立法院院會將拚三讀。(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爭議多時的《公司法》大修法,月初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對於各個企業多少都會有所衝擊,就有法律事務所今(20)日舉辦研討會,有律師表示,公司法修法後賦予公司股東3項新武器,包含表決權拘束契約、放寬檢查人得檢查事項,以及多元化特別股,對於兵家必爭之地的股東會與董事會將出現經營層面的大幅調整,使企業經營不再是公司一方具有話語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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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草案7月初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一次修正150條,可以說是近10年的最大修法,根據修法內容可看出,這次公司法修法有6大目的,包括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評鑑、友善新創環境、企業經營彈性、保障股東權益、強化公司治理,以及與國際接軌。

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方文萱則指出,《公司法》修法後賦予公司股東3項新武器,第一項是表決權拘束契約,能以此匯聚相同理念的少數股東;第二項是放寬檢查人得檢查事項,門檻降為繼續6個月以上;第三項武器則是多元化特別股,新增複數表決權、特定事項否決權,與保障當選董事席次。

方文萱認為,這次修法對於兵家必爭之地的股東會與董事會,將出現經營層面的大幅調整,過往的經營方法將跟隨新制調整,也放寬了股東實際參與權,使企業經營不再是公司一方具有話語決定權。安永提醒,企業在選擇適用新的法令時,應妥善評估自身的期望與情形,才能選擇最適合企業目標達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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