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性虐檳榔西施 男出獄再犯搶案 法官認「有悔意」

▲士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士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李姓男子, 2004 年間曾犯下強盜性侵案,擄走檳榔西施性侵並持鴨嘴鉗、假陽具性虐待,遭法院判處 12 年徒刑定讞。李男 2014 年出獄,上月又犯下搶奪案,當街搶走一名張姓女子的包包,當場被熱心民眾壓制,事後遭檢方依搶奪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 23 )日宣判,認為李男「有悔意」判處 10 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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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6 )月 11 日,張姓女子在台北市北投區一處室外停車場取車,尾隨的李男假裝問路上前搭話,突然伸手搶走張女放在副駕駛座的皮包後逃逸,張女沿路追趕呼救,路過的兩名熱心民眾見狀幫忙追趕,最後將李男壓制在地,報警處理。

李男被逮後坦承犯行,檢方依搶奪罪嫌起訴,士林地院今日宣判,認為李男服刑期滿 5 年內再犯,屬於累犯,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確有悔意、態度尚可,加上搶奪的財物已由張女領回,最後依搶奪罪判他 10 月徒刑,可上訴。

2004 年間,李男凌晨行經桃園中壢一處檳榔攤,見到 19 歲的檳榔西施獨自看店,竟以改造手槍要脅將人強押載至草叢中,並強迫檳榔西施全裸為他口交,甚至拿出鴨嘴鉗等物品性虐西施,還向檳榔攤老闆勒贖 2 萬元,取款時被警方逮捕,遭法院判處 12 年徒刑定讞。李男 2014 年縮刑假釋出獄,隨後又陸續犯下多起竊案,上月再度犯下這起搶奪案,他則供稱是因出獄後沒有工作,沒錢撫養妻小、繳車貸,才會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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