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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離職員工打臉踢爆,公司進行員工訓練時,告知他要說鵝肝是從法國進口,若客人發現是鴨肝,要強調是「高級鴨肝」,並指出負責人和他說餐廳一直都是進鴨肝,沒進過鵝肝; 2016 年到職的餐廳員工也指證,是因為鵝肝太貴,上游廠商都說沒貨,餐廳才用鴨肝混充。
法官指出,「家蒂諾」餐點價格從 1980 元起至 6580 元不等,開業以來賣出共 3596 份品名含有「鵝肝」的餐點,總銷售金額為 1558 萬 5600 元,認定餐廳主打鵝肝吸引顧客前來,卻以鴨肝假冒詐騙。
法官表示,李佩珍身為高價餐廳負責人,蓄意提供「鴨肝」假冒「鵝肝」銷售,造成民眾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影響,且詐得財物,至今未和提告詐欺的盧姓夫婦和解,態度難稱良好,依詐欺罪判負責人李佩珍 1 年 6 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7216 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