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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進一步查證後,發現謝男已被桃園地方法院於106年度發布毒品通緝,逃了這麼久,還是難逃法網,警方告訴他:「是時候向法院報到了」。
謝嫌到案後表示,通緝期間四處找日租套房居住或住在朋友家,居無定所,期間沒有工作也沒有到法院報到,因為還有很重要的事沒有完成,所以才沒有到案,這次栽在警方手裡也是沒辦法,會乖乖地向法院和地檢說明。謝嫌最後要上警車時,還不忘向警方表示真的是「拿錯證件」,不是有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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