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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具有專用性質,停放車輛應搭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並於車輛擋風玻璃明顯處置放停車位識別證,若未領取識別證者,也可放置孕婦手冊、兒童手冊或其他足資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等的證件。
王聲威說,為打造新北市孕婦及兒童友善停車環境,交通局現依法規公告內容,統一設置2%之「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並依法規規定的標誌標線在今(107)年8月31日前會全面設置完成。明年7月1日起,對於未符合資格車輛占用者,將處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勿占用,以免受罰。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7月27日起開始發放交通部印發的停車位識別證,民眾可攜帶孕婦手冊或兒童手冊,前往交通局2處辦公室、6處停車管理場及轄管106處有駐場管理員停車場領取。8月1日起,新發的孕婦手冊或兒童手冊會隨冊發放停車位識別證,不用另外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