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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我國一直致力相關法規修正,並以 2015 年建構刑事沒收新制、2016 年制定資恐防制法以及修正洗錢防制法等實績,去年 7 月成功說服 APG 同意我國脫離「加強追蹤名單」,換言之,確定還有補考機會,也就是今年 11 月的「現地評鑑」。
除金控、銀行、證券、保險業等金融業者要加強洗錢防制以外,包括與金融業往來密切的會計師事務所,也都在評鑑以內,此次對我國的洗錢防制來說正處於一個歷史關鍵性的時刻,由於前幾年的兩次評鑑中,台灣都被列為觀察追蹤國家,此次評鑑至關重要。
評鑑結果分為「一般追蹤、追蹤名單、加強追蹤名單、緊急加強追蹤名單」,若再次沒有通過評鑑,尤其絕對不能被列入「緊急加強追蹤名單」,一旦落到此評級,台灣恐怕就會被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 (FATF) 列為「高風險監控國家」,甚至是「不合作國家」,將重傷我國金融業發展,包含資金匯出入大受影響、金融機構在海外業務受到限縮、國人赴海外投資遭受嚴格審查等種種不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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