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投資型保單給逾70歲高齡者 明年起須錄影音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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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險業者針對 70 歲以上保戶行銷投資型保單,雖有事後電訪確認機制,但銷售糾紛仍頻傳,金管會修法,明 (2019) 年元旦起,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給 70 歲以上高齡客戶,投保過程須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且紀錄須保存至保單有效期間結束後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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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許多 70 歲以上的高齡者,自行買了投資型保單後,但子女卻投訴長輩是被保險業者騙了,這類的投資型保單銷售糾紛頻傳,為確保高齡者買投資型保單的權益、降低糾紛,金管會修改「投資型保單銷售應注意事項」,要求業者賣給 70 歲以上高齡者投資型保單時,必須要做錄音或錄影。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銷售投資型保單給 70 歲以上的客戶,應經客戶同意後,將銷售過程以錄音或錄影方式保留紀錄,並應由適當的單位或主管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銷售投資型保單交易的適當性後,才能承保。

新規定也明定,保單銷售過程的錄音錄影紀錄,至少應包括五大項,分別是:

一、業務員出示證件,說明其所屬公司及獲授權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

二、告知保戶購買的商品是投資型保單、繳費年期、金額、費用等。

三、說明商品重要條款內容、投資風險、除外責任、建議書內容及保險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

四、說明契約撤銷的權利。

五、詢問客戶是否了解每年須繳保費、最大可能損失金額,並確認客戶是否可以負擔保費及承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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