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環局開罰中油650萬 專送處分書至油庫反惹議

▲澎湖縣府說明中油漏油事件涉及行政罰與刑法部分,在處置上面非常小心。(圖/張塵攝 , 2018.07.27)
▲澎湖縣府說明中油漏油事件涉及行政罰與刑法部分,在處置上面非常小心。(圖/張塵攝 , 2018.07.27)

記者張塵/澎湖報導

澎湖縣環保局27日傍晚終於對中油公司開出650萬的罰單,並且在傍晚5點50分親自派人送到湖西油庫,以杜悠悠之口。不過也有縣民在臉書上面發文,認為環保局在2天前才承認沒開罰單,但在媒體強力抨擊之下,現在又以最速件專人送抵油庫,顯然進退失據、自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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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環保局傍晚將處分書專送到湖西油庫。(圖/張塵攝 , 2018.07.27)

縣府首先澄清,中油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事實明確,裁罰金額合計新臺幣650萬元。

另外,環保局於7月19日發現油庫外道路人孔蓋有黑色油污,判斷中油採取的應變措施未能奏效,亦與該公司自述污染侷限在廠區內的說法不符,認定情節重大,並已涉及行政刑法之規定,此一部分業已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中。

▲澎湖縣環保局27日傍晚正式開罰中油650萬。(圖/張塵攝 , 2018.07.27)

環保局解釋說,關於兩項處份的處理時點,由於涉及刑事的辦理主體為地檢署,行政程序單純,經首長核可後即進行移送,因此於7月20日即完成移送動作;裁罰新臺幣650萬的部分為行政罰,環保局做出判斷後,還需文件彙整、簽會、呈核等行政程序,程序上較移送更為繁複,在程序完備後,裁罰通知方於27日送達中油。

環保局最後強調,中油漏油事件涉及隱匿、未按規定通報、緊急處置作為未奏效等事證明確,縣府不可能有縱放的情事,亦稟持縣長陳光復從嚴認定的指示,等到程序完備,相應的動作即會展開,不會有能罰而不罰等情事。

不過有民眾質疑環保局,25日被爆、26日處理、27日送達,如果環保局要蒐集資料,大可以慢慢來,為何又要在這兩天急於把處分書送到中油呢,這分明就是心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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