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台灣共享經濟起飛/別讓法令成為產業發展絆腳石

▲全球共享經濟正夯,10多家國內外共享經濟企業7月25日宣布成立台灣協作暨共享經濟協會,希望能與政府多溝通,促進共享經濟的發展。(圖/記者許家禎攝,2018.7.25)
▲全球共享經濟正夯,10多家國內外共享經濟企業7月25日宣布成立台灣協作暨共享經濟協會,希望能與政府多溝通,促進共享經濟的發展。(圖/記者許家禎攝,2018.7.25)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YouBike是台灣共享經濟的成功代表,但為何這幾年來,台灣沒有出現其他共享經濟的創新服務?關鍵可能就在法令限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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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管理學院教授曹承礎直指,國外有為共享經濟商業模式設立專法,但在台灣,業者得先搞清楚這個新創產業適用哪個法規,加上各部會對共享經濟持不同解釋與態度,法規與稅制創新不足,這些問題都讓共享經濟商業模式難以推動。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日前在參加「台灣協作暨共享經濟協會」成立大會時表示,現在是數位經濟時代,是台灣國際化指標之一,同時也是全球趨勢,許多創新的商業模式應運而生,共享經濟亦是。而政府將透過與協會的溝通,協助共享經濟相關產業,打造極具彈性的法規環境。

她甚至還在大會上喊出:「歡迎挑戰現有法規!」並承諾,政府會重新檢討相關法令的發展。

對於陳美伶的說法,台大管理學院教授曹承礎笑著說:「主委很有誠意,但人民仍未感受到,因為目前大部份消費者仍看不到、接觸不到…。」他直言,目前政府對新創行業法規綁得太死,對產業發產不利。國發會如今釋出積極態度,即使不可能突然改變現況,但有機會透過不斷地溝通「逐一擊破」。

曹承礎日前發表的「共享經濟白皮書」中提到,在美國可說是創新企業的搖籃,誕生了Airbnb及Uber,兩家最具代表性的共享經濟企業,同時有健全的聯邦及地方法律制度,可因地制宜為各類型共享經濟作適當的監管與把關。至於歐盟也持樂觀開放態度,只是在開放政策下,維持由各國監管的自主權,並保障新興交易型態下的勞工與消費者權益。

▲ Uber曾因原始的營運方式遭到政府勒令停業。(圖/Pixbaby)

至於在台灣,曹承礎說,政府於2016年提出「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但「共享經濟」一詞卻未出現在這個方案中。他說,經網路調查顯示,其實網民對共享經濟多持正面評價,但台灣法規卻有諸多限制與疑慮,主要是得先定義該新創共享經濟,究竟適用哪個產業的法律,再來是各部會對共享經濟持不同解釋與態度,這些狀況都造成共享經濟商業模式推動的困難。

以Airbnb及Uber進軍台灣為例,一開始遭到阻礙不說,甚至與主管機關處於緊張狀態,其中Uber原始的營運方式更遭到勒令停業,因為主管機關認為「Uber以科技公司為名,卻從事運輸業經營之事實」,針對適用哪個產業的法律引發爭辯,不像其他國家另訂「網約車管理辦法」,後來Uber與汽車租賃業者合作,才終於找到解套方法。

曹承礎進一步指出,台灣發展共享經濟有優勢也有劣勢,優勢包括智慧型手機人口占總人口73.4%,居全球之冠,還有數位科技接軌全球,但電子支付普及率不足、缺乏靈活的商業模式,以及各項法規與稅制創新不足都是劣勢。他建議,目前最需要解決的是法規創新,可參考國外作法以取得經濟監管與創新激勵之間的平衡點,「畢竟適用哪個法,會不會造成稅務負擔都需要解決」。

曹承礎強調,台灣擁有厚實的工業基礎,面對數位經濟與物聯網時代來臨,應加速建構完善的產業生態體系,掌握軟硬整合的創新應用契機,積極爭取這波全球新興產業的關鍵一員,否則故步自封只會失去世界舞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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