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公審幼童遭停職 月薪12萬剩1萬6

▲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俊佑闖幼兒園「辦私案」,身兼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主席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中)1日表示,決議依法官法規定,由法務部直接將林俊佑違失案件移送監察院進行彈劾程序。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攝107年8月1日
▲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俊佑闖幼兒園「辦私案」,身兼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主席的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中)1日表示,決議依法官法規定,由法務部直接將林俊佑違失案件移送監察院進行彈劾程序。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攝107年8月1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 6 月底兩度闖入女兒就讀的幼兒園「公審」幼童引發爭議,法務部今( 1 )日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懲處,決定將林俊佑先行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而他在停職期間,原本 12 萬的月薪將大減至 1.6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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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佑因懷疑女兒在幼兒園遭同學霸凌, 6 月 21 日、 28 日兩度帶著便衣刑警闖入幼兒園「公審」幼童,有小朋友甚至嚇到失禁,全案曝光後引發輿論撻伐,林俊佑也被花蓮地檢署依妨害自由、恐嚇等罪火速起訴。

法務部今日上午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懲處,一度傳出林俊佑將轉調澎湖地檢署,引來各界罵聲。法務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檢審會委員充分討論後,認為林俊佑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有侵越權限、行為不當之情事,情節重大,決議依《法官法》將林俊佑違失案件移送監察院審查,同時先行停止其職務,若該案經監察院依法提起彈劾,並送請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最重可有「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結果。

此外,林俊佑在停職期間將只能領半薪,雖然他現在月領 12 萬元,但多數為專業加給、職務加給,本薪僅 3 萬 3410 元,因此停職期間只能領 1 萬 6705 元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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