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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分局警員蔡育昌在接獲看顧鄰人報案後,即予前往現場勘查並通報刑事鑑識小組來採證,失竊現場一片凌亂不堪,但鑑識小組小心翼翼採集任何可疑之跡證,採證過程當中,蔡育昌眼尖發現一張粉紅色紙張,原來是一張5-6月的統一發票,蔡員於是將發票帶回,並與循線偵辦及現場所有證物一起收好,即返回駐地與屋主聯繫製作筆錄時間。
經蔡員電話聯繫詢問屋主近日是否有進入屋內,屋主回說:「我們都居住在北部,已經有3個月時間沒有回老家了,而且也沒有人進去過。」蔡員心想「發票」就是破案關鍵了,遂按址索驥調閱店家監視器,果不其然監視器畫面於發票上記載的時間中,出現犯罪嫌疑人的身影,故由店家四周圍沿途再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比對,終於調閱並確認犯罪嫌疑人真實身分,隨後並將該竊嫌以竊盜罪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