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花博銷票服務費過高 市府:確保收入

▲議員顏莉敏指為何市府已給廠商服務費,再給激勵獎金(圖/柳榮俊攝 , 2018.8.3\\)
▲議員顏莉敏指為何市府已給廠商服務費,再給激勵獎金(圖/柳榮俊攝 , 2018.8.3\\)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議會今(3)日由審計部台中市審計處長洪嘉憶進行「台中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議員對於「台中世界花卉博覽會門票代售暨入口驗票委託服務案」,認為審計處106年度審核報告中指出,台中花博門票銷售服務費率過高,市府給廠商的服務費率高達20%到65.71%,明顯高於台北花博門票銷售服務費,其售票竟又包含「激勵獎金」?要求市府立即公開完整契約。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於審計處與議員將台北花博與台中花博售票相比一事,市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目前已售出門票收入均已全數解繳入庫,市府在門票銷售服務上,以降低風險目的為主,與台北花博的操作思維不完全相同。台北花博門票營收入市庫,但所有應支付成本由市府另外編列不同計畫支應,整體計費高達4.9億,也造成不同計畫間的介面整合困難,而台中花博票務標案,整合相關標案只有3.82億。保障市府每張票淨收入,並盼廠商達到200萬張售票目標後,再繼續努力推票,因此要求廠商於契約中提出激勵方案,對於廠商的方案,市府會透過票價機制與廠商協調,確保市府最大權益。

議員顏莉敏指出,日前質詢台中花博從早鳥預售票到正式營運全票,市庫固定只收到120元,民眾若買到全票350元,廠商就是收230元,收益高達65.71%,比台北花博每張門票廠商固定收益8.88%還多,審計處的審核報告明寫「廠商售票收入除繳回市庫外,超過售票之差額則無須繳回。

顏莉敏表示,審核報告寫到鉅額服務費的問題,並提及了「依廠商門票銷售激勵獎金提案,銷售200萬01張至400萬01張後,僅須繳回每張60元至75元之門票收入,且未編列相關獎勵金經費項目而給予廠商激勵獎金。她說,每張票繳回市庫只有120元已經夠低了,為何市府已給廠商很不合理的鉅額服務費後,還要再給激勵獎金?內容是什麼?

李中議員指出,決算審核報告中提到「銷售200萬01張至400萬01張後,僅須繳回每張60元至75元之門票收入」的內容與議會先前取得契約書範本每張需繳回120元的內容有所出入。

對此審計處長洪嘉憶則表示,該內容都是依據市府提供的契約書資料撰寫、都有憑有據,也因此該處做出「售票收入未全數解繳市庫,且未編列有關獎勵金經費項目而給予廠商激勵金,恐影響花博特別預算之歲入預算執行成效,及有收支坐抵之虞」之糾正。

王義川表示,在契約中廠商必須販售200萬張以上,並繳回市庫120元,保障市府至少有2億4000萬元收入,但這次花博以800萬人次入園為目標,因此希望廠商在符合契約規定,售出200萬張後仍能繼續推票,因此要求廠商於服務建議書中有提出激勵方案,相關評選項目都早已公告是公開資訊,也依法評選。

王義川也說,當初標案設計時,因廠商提供300萬張花博卡,保守估計有200萬張花博卡入場,因此售票張數最低標準則設定為200萬張,就可以達到400萬人次,因此也設計廠商未達低標的罰款機制,若直接設定為要達到800萬張,同樣也要設定罰則,廠商恐無投標意願。因此設定合理的低標數字,並設定罰款機制。對於要達到800萬的高標準,則以激勵機制來努力。不論票種及票價高低,每張皆須繳回市庫120元,保障市府每張票淨收入,降低市府須不斷投入不可知的成本,未有坐抵或挪移墊用情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