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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母親當下便溫和地告訴兒子「這是女生的更衣室」要他離開,但講了 3 次男童都不走,約 3 分鐘後男童才跟著母親離開更衣室,女童母親擔心孩子裸體被看到,趕緊抱住女兒遮擋。此事引發女童母親不滿,向男童提出性騷擾告訴,同時向男童、男童父親及母親分別求償 5 萬、 5 萬、 2 萬元。
全案審理時,男童父母提出兒子罹患亞斯伯格症的身心障礙證明,表示兒子只專注在自己感興趣的事物上,闖進女性更衣室只是為了找母親,沒有要窺看女童裸體。男童母親更表示,事後夫妻倆帶著兒子去道歉,但對方堅持要兒子親自道歉,他們擔心兒子留下汙點,甚至還要兒子下跪向女童道歉,但對方還是報警處理,協調時要求賠償一晚房費 8500 元,雙方最後沒達成共識。
法官認為,女童母親無法證明男童故意偷窺他女兒裸體,且當時男童才 7 歲且有輕度智能障礙,應該不懂什麼是「性」,不可能故意偷看女童裸體,最後判決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