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抽驗運動水壺 標示耐熱100度試驗卻變形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標示耐熱100度的運動水壺(右),經過試驗瓶身卻嚴重變形(左)。(圖/記者蔡琇惠攝,2018.08.07)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標示耐熱100度的運動水壺(右),經過試驗瓶身卻嚴重變形(左)。(圖/記者蔡琇惠攝,2018.08.07)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為消費者飲水容器安全把關,新北市消保官抽查市售15件塑膠運動水壺,結果1件標示可耐熱攝氏100度的水壺,經過試驗後瓶身無法承受高溫而扭曲變形,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要求產品下架回收,並可開罰4萬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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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運動水壺在戶外長時間日曬、碰撞擠壓下,恐有受熱變形、塑化物質溶出或破裂傷人疑慮。新北市法制局從市面購入15件塑膠運動水壺,委託實驗室進行塑膠材質鑑定、耐熱溫度試驗、化學安全性檢測(雙酚A溶出檢測、塑化劑溶出檢測、著色劑溶出檢測)及商品標示查核 ,15件樣品的化學安全性都符合標準,但有1件耐熱溫度試驗不符。

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慎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進口的「KOR Delta」水壺屬聚酯(Polyester)製品,產品標示耐熱攝氏100度,但經過烤箱100度試驗卻嚴重變形。業者說明,事前已發現耐熱度不足,並主動回收,可能有幾件商品沒有回收到。

至於產品標示有3件不合格,1件是「大前實業有限公司」代理的「NIKE HYPERFUEL水壺」,樣品本體未標示耐熱溫度;1件「高佳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樂扣樂扣優質大容量運動水壺」未標製造日期;1件「鍋寶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進口的「鍋寶運動隨手瓶」標示字體過小。

衛生局表示,商品標示不合格產品,都已移由新北市衛生局或其他縣市,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命令業者將不合格產品回收,並處以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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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