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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書指出,除了女造型師之外,秦偉還涉嫌多起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案,包括 2002 年聖誕節前後,秦偉邀約當時年僅 14 歲的後援會女粉絲錄廣播節目,卻將女粉絲拉到廁所內性侵得逞,隔年又趁女粉絲到電視台探班時,在茶水間內性侵女粉絲未遂。此外,秦偉還曾以商請拍攝 MV 、討論劇本、洽談專輯、吃宵夜等理由,對超商女店員、編劇、女網友等性侵或性侵未遂,共計 8 人受害。偵結後,依涉犯強制性交罪 7 次、強制性交未遂罪 3 次將秦偉起訴並具體求刑 41 年。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認定秦偉犯下造型師、編劇、女粉絲 3 個強制性交罪,各判有期徒刑 4 年,合併應執行 8 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