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僅14歲!被控性侵8女 秦偉一審重判8年

▲台北地院今\\( 8 \\)日審結藝人秦偉涉性侵案,依 3 個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 8 年。審判長文家倩(圖)在記者會中說明判決結果和理由。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107年8月8日
▲台北地院今\\( 8 \\)日審結藝人秦偉涉性侵案,依 3 個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 8 年。審判長文家倩(圖)在記者會中說明判決結果和理由。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107年8月8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多名女子,被害者甚至包括年僅 14 歲的未成年少女。北檢調查後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秦偉並求刑 41 年。台北地方法院今( 8 )日下午宣判,秦偉被判 8 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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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一名女造型師指控,秦偉在 2010 年間邀她到住家做造型,卻趁她在衣櫃前挑衣服時性侵她。事件曝光後有多名女子陸續出面指控,秦偉當時回應一切都是兩情相悅,甚至稱自己只是「感情偏差」。

檢方起訴書指出,除了女造型師之外,秦偉還涉嫌多起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案,包括 2002 年聖誕節前後,秦偉邀約當時年僅 14 歲的後援會女粉絲錄廣播節目,卻將女粉絲拉到廁所內性侵得逞,隔年又趁女粉絲到電視台探班時,在茶水間內性侵女粉絲未遂。此外,秦偉還曾以商請拍攝 MV 、討論劇本、洽談專輯、吃宵夜等理由,對超商女店員、編劇、女網友等性侵或性侵未遂,共計 8 人受害。偵結後,依涉犯強制性交罪 7 次、強制性交未遂罪 3 次將秦偉起訴並具體求刑 41 年。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認定秦偉犯下造型師、編劇、女粉絲 3 個強制性交罪,各判有期徒刑 4 年,合併應執行 8 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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