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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受重傷的邱女當場昏迷,林男一行人竟將她扔在原地等死,轉而到 KTV 狂歡,之後他們再回到原地查看,才發現邱女已沒有呼吸心跳,便買汽油焚屍滅跡,最後因涉案的其中一名少女向朋友炫耀此事,才讓全案曝光。
一審法院審理此案,指出林男、黃女及另 3 人經鑑定後雖智力中低、易衝動欠控制,但無反社會人格,未達難以教化程度,依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全數判無期徒刑。上訴至高院後,法官認為 5 人動機僅是教訓,並無殺人犯意,將殺人罪改為傷害致死罪論處,判處林男、陳男 2 名主謀無期徒刑,何男、古男 25 年與 28 年徒刑,黃女參與程度較輕,判 20 年徒刑。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法官表示, 5 名凶嫌雖並非預謀犯案,但手段、情節、所生損害、犯後態度都顯示「惡性重大」,審酌犯罪動機及教化可能性等,今日罕見改重判林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 3 名共犯均犯「對少女輪姦殺害罪」,判處無期徒刑,黃女則處 20 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