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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本次修法明定我國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的法源,集中結算具有 5 大優點,包括降低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提高透明度、簡化結算程序複雜度、市場整體曝險額度、運作及法尊成本低且效率高等。
此外,這次修法也將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提列與支持順序修正為與國際接軌,金管會表示,期貨市場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提列與支應順序,改由期貨結算機構擬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如此一來,可與國際制度接軌,並保留彈性調整的依據。另外,配合我國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納入集中結算制度,明定集中與非集中市場結算的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應分開提列。
其他修法重點還包括明定期貨信託基金可採申報生效制,以簡化審核程序;增訂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交付義務;民事賠償責任與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等規定,讓證券與期貨法令規定趨一致。
在強化期貨業與周邊單位監理方面,修法草案將行政罰款從 12 萬到 60 萬元,調整為 12 萬到 240 萬元,並增訂糾正及其他必要處置等處分方式、違規情節輕微者可免予處罰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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