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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強調,公平會針對高通違法行為,已在 2017 年 10 月予以處分,然而公平會在高通未依處分改正違法行為時,即與其達成訴訟和解,將原處分完全廢棄,不僅未要求元件層級之授權,也未調整整機收費的權利金模式,此舉代表,公平會無法堅持維護公平競爭的執法立場,聯發科對此結果不能認同。
聯發科重申,對台灣高科技業發投資與製造採購金額,每年均逾 2000 億元,創造近萬個工作機會,聯發科也是台灣 5G 發展產業重要關鍵廠商,認為此次訴訟和解結果,將對台灣 5G 產業發展,與全球競爭力等,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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