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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業者今天在臉書粉絲團公告「WiFi 連接頁面已更新,我們致力於不斷提升顧客體驗」;不過,由於沒有公告修改後的內容,大多數網友仍不買單,要求飯店高層出面道歉。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依照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業者不得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等違法情事,否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可定期停止營業或廢止執照,至於是否開罰,他表示,得看業者是否有改善,開罰是最後手段。
而觀光局今天傍晚也發布新聞稿表示,旅遊雖無國界之分,業者可與國際連鎖品牌進行何種商業合作模式,或運用任何行銷管道宣傳,但旅宿業務包括網站、廣告、文宣及各項營業文件均應遵守誠信原則及各所在地之國家法令規定經營。
觀光局強調,除持續督導檢查所轄觀光旅館業應遵守規定外,並已責成各地方政府應立即查明轄管旅館業或民宿有無其他類似情事,如有個別業者違反相關法令者,應即要求業者遵守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改善,未改善者應依法裁處。(編輯:方沛清/李亨山)107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