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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南山人壽今天表示,自潤成公司於 2011 年 8 月接手南山股權以來,南山除了要求投資相關作業必須符合法令規定以外,並以最嚴格之標準執行投資管理,落實內部控制作業制度。
南山人壽強調,為避免投資相關人員從事股權交易,產生利益衝突,南山早自 2011 年 9 月 19 日即已訂定管理辦法,嚴格要求以下事項:
(一) 投資人員不得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第三人之名義買賣股票;若需交易者,應經事前取得董事長及總經理之核准。若有交易之情形,應每季主動申報。
(二) 另南山除了定期於每年自我檢視執行規範之情形外,更於 2016 年依據主管機關函令而修改內規,要求投資相關人員應授權南山可查詢其個人開戶及交易資料。
(三) 此外,南山亦嚴格禁止投資人員藉工作之便,對外洩漏本公司之投資資訊、為個人或第三人利益輸送;如有違反規定的情形,將予以嚴懲,絕不寬貸。
南山人壽表示,南山實施的內規規定,與主管機關目前研議修正的政策一致。主管機關預計強化的內容,是請保險同業公會針對整體保險業對股票交易的利益衝突管理機制,研議修正自律規範。此為主管機關整體性政策,並非外界所稱「南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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