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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指出,106年7月21日聯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王銘仁,率領包括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等單位,針對達新公司中港廠進行稽查,現場人贓俱獲發現該公司的廢氣有繞流排放情形,並從查扣的證據中發現有逃漏申報空汙費的情形,稽查事證當場交由地檢署偵辦,今日檢察官提起公訴。
環保局表示,市府當時即依法告發,裁處120萬5000元,達新已完成繳交;此外,市府也將依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3條(管線破損未收集廢氣)、第24條(未依許可內容操作)、第33條(專責人員未履行空汙防制責任)及第47條(不實申報),依法追繳業者逃漏繳空汙防制費的2倍金額,加上該業者另有刑法詐欺得利等罪嫌,追繳總額將超過1億元,達新目前已先行繳交6千多萬元空汙費給地檢署,將進一步回繳市庫。
環保局指出,自查獲後,達新公司中港廠於同年8月11日申請自行撤除操作許可證,經環保局8月23日至該公司現場確認現場無操作、設備已斷電後,環保局於同年9月4日回覆同意撤證。為確保該廠停止操作,環保局也於今年3月14日再度會同保七大隊、台中市調處前往巡查,發現該廠部分機台及連接管道皆已拆除,確認至今皆無復工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