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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也在16日預告與純網銀設立有關的2項法令「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及「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在純網銀資本及財務部分,最低實收資本額維持100億元,而為利股權穩定性,新增應由發起人於發起時認足全數股份,排除適用設立標準有關公開招募規定,而純網銀應於設立後1年內補辦為公開發行公司。
不過,在發起人條件部分,金管會退讓了,金融業包括金控、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商發起人及股東所認股份,調降為合計實收資本額40%以上,其中應至少有1銀行或金控所認股份超過25%。
也就是說,非金融業可以持股到60%,而且若具有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並能提出成功的業務經營模式者,金管會同意認股超過10%,不限最大股東必須是金融業。
同時,為利純網銀業務發展,明定董事成員具備銀行及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專業資格者,應逾半數。金管會表示,這次法規修改預告2個月,預計10月底法規確定,最快今年11月送件申請,明年5月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