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選戰破百日 捐贈政治獻金11/23截止

▲年底選戰破百日,內政部提供民眾捐贈政治獻金5秘訣。(圖/內政部提供 , 2018.8.17)
▲年底選戰破百日,內政部提供民眾捐贈政治獻金5秘訣。(圖/內政部提供 , 2018.8.17)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年底百里侯選戰將於11月24日投開票,內政部今(17)日提醒,民眾若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支持擬參選人,最晚必須在11月23日前完成捐贈,並提供「捐贈有期間」、「資格合規定」、「額度守限制」、「方式要注意」,「資訊公開真透明」5個「小秘訣」,讓民眾合法捐贈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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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新修正的政治獻金法,延長鄉(鎮、市)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受期間,也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區民代表納為可收受對象。因此,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4月25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因選舉公告日已在8月16日發布,昨日開始即可收受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也規定,捐贈者的資格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未滿20歲的國民、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內政部指出,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今年修法將個人每年捐贈總額調高至3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則不能超過100萬元。違反者,將按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

內政部表示,捐贈政治獻金時,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政治獻金,若為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方式來辦理;而民眾在捐贈後,請記得領取收據做為節稅證明,也可維護自身權益。此外,為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今年修法也規定監察院應在受理申報截止日後6個月,將擬參選人的會計報告書全部公開於電腦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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