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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聖在下午也召開記者會澄清,他親上火線反擊說:王浩宇指稱的回扣,是當事人與當事人的媽媽在102年3月21日與凌海律師事務所委任的專業人員何春惠簽訂的委任書,當時雙方合議「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必要費用,委任人不需預付,待委任之事項達成後,委任人需依約以總申請金額之20%做為報酬。」,陳學聖指出,那約定的20%是律師事務所收取的「法律諮詢服務費」,該委任書徹頭徹尾與本人及本人所屬的服務處毫無關係。
▲陳學聖召開記者會反擊,並拿出何春惠當年簽下的律師事務所委任書表示,這是律師事務所與楊太太之間的委任約定,與陳學聖服務處沒有任何關係。(圖/記者李春台攝 , 2018.08.22)
陳學聖說,他從政30年懂得潔身自愛、愛惜羽毛,辦公室不收禮更不收錢,倘若本人如王浩宇所言收取回扣,本人會立即退出政壇,除辭掉立委一職,也會退出桃園市長選舉;陳學聖也回問王浩宇,如果所言不實,請王浩宇立即退出政壇,不能任由他出言傷害善良的人。陳學聖也表示會向法院提告,控告王浩宇意圖使人不當選、加重毀謗,要杜絕這種不經查證考究的爆料文化。
▲當年凌海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以及當事人母親楊太太所簽下的委任書中詳細註明,待委任之事項達成後,須依約以總申請金額之20%做為報酬。(圖/記者李春台攝 , 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