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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寧分駐所受理報案後,過濾多支監視器畫面,查到陳男涉有嫌疑,陳男起初矢口否認,直到警方出示相關證據資料,才坦承「因以為該手機已損壞,所以才未交給警方,而將該手機帶回家供小孩當玩具使用等」,陳男以為拔掉SIN卡便不會被發現,沒想到還是被查獲,真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金城分局呼籲,路上撿到的手機或是財物,絕不會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必須物歸失主或交給警方依拾得物處理程序辦理,否則私藏、據為己有仍會惹上侵占遺失物罪官司,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