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後靈式」騷擾變情殺 跟蹤騷擾防治法卡關

▲暨南大學教授王珮玲提到,現代人喜歡拍照打卡,從網路上可能知道對方在哪裡藉此掌握實際行蹤,可能從網路跟蹤轉為實際跟蹤。(圖/pixabay)
▲暨南大學教授王珮玲提到,現代人喜歡拍照打卡,從網路上可能知道對方在哪裡藉此掌握實際行蹤,可能從網路跟蹤轉為實際跟蹤。(圖/pixabay)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通訊方式演進改變人類交際模式,人際往來從直接互動轉為科技交往,一鍵上網,社交圈更是擴大至無遠弗屆。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表示,現在要認識一個人太簡單,社群軟體鼓勵群眾分享生活,從個人資料到家庭成員照片全都由使用者雙手奉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有心人容易跟隨痕跡去追蹤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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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對資安過於冷感,沒會意到於社群軟體上究竟暴露了多少私人資訊,隨著網路社交形態興起,跟蹤騷擾也隨之升級,現代婦女基金會於今(23)日公布科技跟蹤線上調查,在2172位16到24歲的學生中,曾被科技跟蹤者約有141位(6.46%),懷疑曾被科技跟蹤者則為265位(12.2%)。每五位年輕學子中就有一位遭到科技跟蹤,其中高中生就占了104位(73.8%)。騷擾管道中社交軟體約佔六成,前三名分別為臉書、Line、IG,

科技跟騷(跟蹤騷擾)近年已成為全球性議題,根據英國《衛報》報導,網路防火牆公司諾頓(Norton)調查,約有半數的受訪者曾遭受過網路騷擾,騷擾種類包含戲弄、網路霸凌、死亡威脅。三十歲以下受訪女性中,遭受網路騷擾者更高達76%,其中又有14-25%曾遭受實際身體暴力,更有10%女性曾經歷過報復性色情(散布裸照、性愛影片)。

范國勇表示,科技跟騷有其特色,加害者和被害者之間多為陌生關係,和過去觀念中加害者和受害者彼此多為熟人有所差別,「會有此舉多半是希望得到被害人的青睞或好感,但彼此間無關係,要透過社交軟體取得好感很困難。」一但碰上對方拒絕,加害者多半採取攻擊行為,包括惡意批評、散布不實謠言,被害人則多半選擇默默隱忍,若真的不堪其擾,則會放棄社交帳號。

網路跟騷現象日趨嚴重,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王珮玲提到,實務中發現,年輕族群對一人產生興趣多半都先透過網路搜尋:「現在很多小朋友以為是粉絲,卻不知道自己已經被鎖定,若看到不當言論頻繁出現,就應該提高警覺。」

網路跟騷證明距離不是問題,不用住在附近也能達成目的,加上網路二十四小時運作,被害者不知道加害者於網路上是否又放出不利訊息或竊取相關資訊。無法預測跟控制,也可能連帶掌握被害者身邊親人相關訊息,連帶影響其生活圈。

再者,王珮玲提到,現代人喜歡拍照打卡,從網路上可能知道對方在哪裡藉此掌握實際行蹤,可能從網路跟蹤轉為實際跟蹤。今年初世新大學發生跟蹤情殺案,加害人遭拒絕後便以電話和社交軟體方式持續監看、騷擾被害人,甚至假冒買家約面交,讓被害人精神崩潰,最後更持刀殺害被害人。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王珮玲提到,實務中發現,年輕族群對一人產生興趣多半都先透過網路搜尋,但若有頻繁言論不斷出現,就應該提高警覺。(圖/記者許維寧攝,2018.08.23)

過去,巴基斯坦人權協會就曾針對國內低落的婦女權益進行調查,發現現實中的暴力事件越來越多和網路騷擾有關。巴基斯坦為了因應層出不窮的網路騷擾事件,甚至成立首個防治網路騷擾諮詢專線。

現代婦女基金會五年前起草「跟蹤騷擾防治法」,特別將科技跟蹤放入討論,期望沿用國外經驗,得以命令加害人不得網路跟蹤外,於網路上散播的訊息、影片等必需一併銷毀。

過去,立法院曾要求內政部警政署需提出政府版本,但政府版本中並未要求加害者必需將相關網路資訊銷毀。再者,政府版本為「糾纏防治法」,「糾纏的意思過於狹隘,警政署是將跟蹤行為限於追求。但跟蹤騷擾不會只源於追求,一般關係中也可能發生。」

王珮玲強調,美國各州、包含歐盟二十幾國都已設立跟蹤騷擾防治法,立法國家中有些以刑法處理相關案件,將跟蹤列為犯罪行為。目前立院草案則是以行政法,保護令、防治令方式運行,若警方接獲跟蹤報案將發出警告命令,再違反警告命令則有罰款。

「台灣算是輕微化了跟蹤騷擾行為。我們認為跟蹤騷擾牽涉到人的自主權與行動自由,已經侵害到人權。」

婦團強調,民間提案希望第一步仍由警告命令把關,但警告命令若對加害者無效,則能提升至刑法層次,而非只停留在罰錢了事,期望未來審議時,官方能適時採納民間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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