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年騎朋友機車出車禍 哀求員警「不要跟我媽說」

▲兩未成年無照騎機車,與其他騎士撞得人仰馬翻(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8.24\\)
▲兩未成年無照騎機車,與其他騎士撞得人仰馬翻(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8.24\\)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台中市16歲與17歲的兩名青少年,日前晚間向朋友借機車外出兜風,結果擦撞一輛同方向的機車,3人都受傷;警方到場處理時,16歲張姓少年不斷向警員表示一定會負起賠償責任,「只要不要跟媽媽講」,全身緊張得直發抖。員警解釋未成年騎車發生事故,應由監護人到場陪同製作談話記錄表,既然事故已發生,仍需通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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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局交通分隊調查,張姓少年(16歲)載著17歲友人沿永春路快車道左轉筏子東街與直行機車尤男(19歲)碰撞,張男自知自己無照駕駛,又害後座陳姓少年(17歲)受傷,加上機車又是借來的,焦急萬分,不斷向員警表示會繳罰單也會賠償對方損失,只要不要告訴他媽媽,「她若知道,會很生氣」。

張姓少年說自己明明騎很慢,左轉前也有打方向燈,不知怎麼會發生擦撞。員警針對張男無照駕駛部分,依規定製單告發,並向張姓少年解釋,未成年騎車發生事故,應由監護人到場陪同製作談話記錄表,既然事故已發生,仍需通知家長。

交通分隊分隊長顏志明表示,青少年對於使用汽機車缺乏應有的安全駕駛知識、技能與法規觀念薄弱,家長應多注意青少年之行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無照駕駛汽機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將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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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