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陳情災損未補助 雲林縣府反駁指控

▲雲林縣政府針對張麗善委員不實指控農委會,提出農委會0825公告公文。(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8.08.25)
▲雲林縣政府針對張麗善委員不實指控農委會,提出農委會0825公告公文。(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8.08.25)

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針對張麗善委員不實指控農委會曾承諾會給予救助,但卻因縣府未申報災害,造成農民無法獲得救助,雲林縣政府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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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雲林縣因6月底七月初豪雨,至使縣內花生一期作水傷情形,縣府第一時間通報農糧署,並於7月4日主委林聰賢至雲林元長會勘後啟動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2.啟動後由農業處會同農糧署、農改場進行查報延長至7月9日,經彙整,雲林單一田區受損未達廿%、且無收穫面積未達種植面積五%,所以未符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

3.縣府另體桖農民辛勞,啓動縣府「107年1期作落花生損害專案補貼計畫」每公頃補貼新台幣1萬元整,共4,700餘萬元,已撥付公所發放。

雲林縣政府說,針對中央天然救助辦法明確的規範,張委員不僅蒙蔽雙眼不視,更扭曲縣府做為,企圖混淆視聽,縣府在此表達嚴正譴責,此舉不但讓雲林對外印象大打折扣,更嚴重涉及誹謗行政作為,涉及法律責任,請當事者應有自知之明。

雲林縣府表示,今日行政院為協助地方政府救災重建事項特至雲林視察,張麗善不僅遲到更未依秩序擅自闖入破壞會議進行,因選舉思量將政治行為來影響行政作為,府方表示強烈遺憾與抗議,保障人民安全一直是政府首要原則,請張委員勿將行政資源當做消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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