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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皇昇強調,林佳龍本場活動賄選要件具備,第一是舉辦餐會、第二是選舉造勢場合;最後則是免費招待民眾、要民眾支持林佳龍,這在過去法院案例上,就是明顯期約賄選的案件。吳強調民國94年時林佳龍第一次參選台中市長時,林團隊就有用後援會形式,舉辦免費餐會讓林佳龍到場造勢,當時法院判定林佳龍團隊成員有罪。
盧辦發言人蔣豐懋則說,市府成員甚至在個人臉書上貼文稱活動是支持林佳龍市長的餐會,現場人數從預計的150人到最後出席的300多人,選罷法規定贈送禮品不能超過30元,但該人士自己還寫到當天是豐盛的海陸大餐。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則強調,檢調一直呼籲要端正選風,所以他希望檢調要主動偵辦此案,民進黨中央應該要主動處理,絕不能包庇與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