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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志說,針對廠商未申請施工先行動工一事,已違反建築法第77條之2,並爰依同法第95條之1,裁罰申請人(廠商)6萬元的罰鍰;經受理補辦的程序後,7月5日核准其變更使用執照暨室內裝修書審,廠商可以開始進行裝修的工程,依法2年內必須申請竣工,竣工後才能合法使用,但迄今仍未申請竣工。
江南志解釋,申請竣工的程序,包括由消防局書審並現勘,確認消防變更合乎公安規範、材料證明的文件,及現場竣工照片與部頒變更使用暨室內裝修竣工申請的文件;蘇貞昌競選辦公室目前仍屬於違法的使用,也呼籲蘇貞昌盡速完成竣工的程序,若經輔導仍無法完成相關的程序,將再依法開罰6至30萬元。
江南志補充,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位於板橋區板新路的4樓競選辦公室,使用分區同樣屬於商辦的用途,但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有依法提出變更成為辦公的設施,同時也完成竣工的申請;至於侯友宜位於板橋區中山路一段的競選總部,也已經依法向工務局申請臨時建築許可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