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險保費是否納入所得稅扣除額 金管會、財政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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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透露第二波所得稅扣除額方案,長照支出納入扣除額已經確定,但由於保險給付已免稅,所以不考慮再給長照保險額外的列舉扣除額,對此,金管會出現與財政部不同調的狀況,由於稅改方案 9 月底、10 月初就得送進行政院審議、拚立院三讀,金管會今 (30) 日表示,將持續向財政部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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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扣除額稅改方案」進入研商階段,財政部長蘇建榮日前曾指出,為因應高齡化趨勢,在增列「長照扣除額」的部分,各界已有共識,若確定新增長照扣除額,未來不論請外籍或本勞看護,或住宿長照養護機構,都有機會使用該扣除額。

不過,每人每年 2.4 萬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不會納入長照保險費用,蘇建榮的解釋是,長照保險費本來就不課稅,所以長照保險費用支出不應拿來抵稅。

但是對此,金管會卻有不同看法,金管會今天表示,政策上是鼓勵民眾藉由長照險,提早規劃未來長照風險,因此希望能爭取民眾購買年金險跟長照險的扣除額優惠,已提出稅式支出報告給財政部,當中有兩個版本,分別是年金險和長照險,獨立出各 1.2 萬元扣除額;或是年金險跟長照險相加有 2.4 萬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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