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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二為妥善處理兩岸公法上權利義務衝突與社會資源重複配置問題。陸委會表示,為防範大陸居住證對兩岸公法上權利義務務所造成的衝突,政府將就申領者擔任重要機敏公職員或參政權益,研議必要且適當的管制措施。
另外,針對持大陸居住證者繳納稅捐問題,在中國大陸所享有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與台灣社會資源有重複或相斥的部分,政府亦將檢視與調整。
陸委會強調,中國大陸以居住證這種片面將我「內國化」的政治圖謀,改變不了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的客觀事實,政府會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及保障民眾的權益福祉,也呼籲陸方應放棄這種心口不一的統戰手法,才能開啟和平穩定、互利雙贏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