恍神撞前車 卻駛離現場 向警方聲稱害怕被打

▲李姓男子追撞前車後肇事逸逸,到案時竟稱因害怕遭 對方毆打才開溜(圖/ 記者鄧力軍翻攝,2018.09.06)
▲李姓男子追撞前車後肇事逸逸,到案時竟稱因害怕遭 對方毆打才開溜(圖/ 記者鄧力軍翻攝,2018.09.06)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李姓男子駕車恍神,撞上前方一輛箱型車後,竟趕緊倒車開溜,中市第三分局警方找到李男到案,李男辯稱撞到前車後,看到前車駕駛下車時氣沖沖狠甩車門,因害怕會遭對方毆打,才急忙開溜。被撞的箱型車駕駛感謝警方揪出對方,讓他的損害獲得賠償,警方表示肇事的李男也已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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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日前接獲在東區樂業路有交通事故發生,現場楊姓駕駛表示他在路口等紅綠燈時,突然遭後方1輛車撞上他的車,撞上以後,該駕駛還倒車,直接右轉逃逸,事發突然,讓他也沒記住逃逸車輛車牌。

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出肇逃的李姓駕駛(84年次)到案說明,李男到案後辯稱:對方突然剎車才讓他不慎撞上,又看著對方下車狠甩車門,唯恐自己會被打,才會離開現場,警方對他的說詞實在不能認同。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李姓駕駛因故撞上前方車輛,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李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已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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