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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說,雖然500kW以下申設案件委由部分縣市協助審核,但每月送至能源局的申設案仍有1000件以上,地方政府收件數更多,因此目前審核時間雖都短於100kW以下36天、100kW以上60天標準,能源局仍持續檢討簡化收件及審核流程。
此外,經濟部於5月底公告「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要點」已收到19案申請,類型包括太陽光電、風力、小水力及地熱,北部主要集中在新北市、宜蘭,中部多在南投及雲林,南部以台東為主。
能源局表示,19案申設容量雖都在100kW以下,但可做為示範,讓偏遠地區、部落民眾了解操作方式,未來複製經驗會發展更快;且偏遠地區多處電網末端,在天災發生停電時復電所需時間相對長,這類小型綠能發電設施可做為緊急供電來源。
能源局規劃在近兩週召開審查會議,擇定10案補助上限200萬元、不超過總經費50%金額,做初期調查、規劃籌設工作,第2階段將再篩選出其中5案,落實綠能發電設備設置,每案補助額度不超過總設備經費50%、以1000萬元為上限。(編輯:陸倩瑤)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