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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草案,維持新聞節目不得接受贊助及冠名贊助,但在兒童節目中,從原本要求不得接受贊助及冠名贊助,放寬至可接受商業贊助,但仍維持不得接受置入與冠名贊助。
NCC今天召開公開說明會,聽取各界意見,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宏津說,在廣播市場中,兒童節目幾乎都是國營電台在製作,只有少數民營電台有製作兒童節目,這次放寬規範,可彌補製作經費不足問題,面對現在經營環境越來越困難的廣播事業,可為業界注入活水,多少可增加一些收益,讓他們更有本錢跟其他平台競爭。
財團法人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代表邱靖惠說,不管在廣播或是電視產業,都可以感受到兒童節目製作越來越艱困,這次修法放寬置入行銷相關規範,雖然是好事,但應限定一些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品牌廣告出現,保障兒童權益。(編輯:蘇志宗)10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