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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一名機車騎士搭載妻子經過路口,沒有注意救護車的警號,與周男駕駛的救護車擦撞,騎士夫婦受傷多處骨折,周男留在現場等侯員警到場並接受裁判。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周男駕駛救護車擁有特別通行權,判他無罪,但二審高院認為,他在路口面對紅燈狀態下,並未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減速慢行,仍有過失責任,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周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編輯:李亨山)107091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