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併遊戲規則定案 金管會點名潛在買家5金控、6銀行

▲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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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推動「金金併」的法規今 (11) 日正式定案,金管會表示,要啟動「非合意」併購的金融業者須符合「經營能力佳、資本充實、國際布局、企業社會責任」4 大條件,符合此條件的金控潛在買家有「中信金、富邦金、國泰金、玉山金、台新金」等 5 家;符合的潛在銀行買家則有「中國信託商銀、北富銀、玉山銀行、台新銀、上海商銀及國泰世華銀行」等 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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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天通過修正「金融控股司投資管理辦法」,本項法規修正將預告 60 天,預計在 11 月中旬生效,有意進行併購的金融業者,最快今年 12 月中旬即能提出申請。

依據法規規定,要金金併的金融業者需要符合「經營能力佳、資本充實、國際布局、企業社會責任」4 大條件,其中,經營能力佳部分,要最近三個年度均無累積虧損,且最近三個年度的合併報表稅前 ROE 及 ROA 平均數均不低於同業前 2/3 水準。

資本充實部分,設算以資本計提原則所計算取得控制性持股後之資本適足率超過法定標準,且雙重槓桿比率 (金控公司) 或投資限額 (銀行) 未超過法定上限。

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部分,申請人於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設有營業據點 (不含辦事處),且其中一個營業據點經營業務超過五年,若申請人為金控公司,可以旗下子公司的合計營業據點計算。

而在企業社會責任良好部分,最近三個年度的公司治理評鑑均屬前 35%,並能提出深耕社會責任具體事蹟。

金管會表示,符合此條件可以進行「非合意」併購的的金控潛在買家有「中信金、富邦金、國泰金、玉山金、台新金」等 5 家;符合的潛在銀行買家則有「中國信託商銀、北富銀、玉山銀行、台新銀、上海商銀及國泰世華銀行」等 6 家。

金管會在 7 月底舉行「金金併」公聽會時,本來宣布有 6 家金控、7 家銀行可能「達標」符合可以非合意併購的潛在買家,但今天公布最後確定符合條件潛在買家的只有 5 家金控、6 家銀行,主要是剔除了元大金控與永豐銀行,金管會解釋,元大金控與永豐銀行都是因為獲利條件沒達標。

雖然可以啟動「非合意」併購的有 5 家金控、6 家銀行,但已有至少 3 家金控,包括:玉山金、國泰金及富邦金都已公開表態還是傾向「合意併購」,不傾向採取非合意併購。

金管會表示,若金融業最後選擇採取「合意併購」,就不須適用「經營能力佳、資本充實、國際布局、企業社會責任」4 大條件,即可發動併購。

金管會表示,如果要發動併購,申請人須承諾於一定期限內 (最長為三年) 完成整併,無法依主管機關核准期限內完成整併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需於期限內釋出持股,且未完成整併前不得再申請投資另一家金融機構。

至於排除公股金融機構部分,金管會表示,則於個案審核時辦理,不特別定於相關規定。

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或銀行首次投資金融機構應取得的持股比率,由「控制性持股 (超過 25%)」修正為「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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