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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高等法院對起訴書認定辜仲諒涉嫌對中信金控背信的部分,認定辜仲諒有罪,辜仲諒則是深表遺憾,強調中信金及銀行都是體制非常健全的公司,紅火案相關結構債買賣交易,依據公司內部分工,並不需要當時擔任銀行董事長的辜仲諒決行,辜仲諒對於所有結構債的交易細節都是在事後經同仁報告才知悉。
辜仲諒委任律師也指出,紅火公司贖回結構債的獲利,沒有一毛錢進入辜仲諒的個人口袋,辜仲諒在事後甚至以個人的資金填補前妹婿陳俊哲自行保留而未能匯回的新台幣3億元,中信金及銀行在這個案子沒有受到任何損害。(編輯:張良知)10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