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殺人判無期案違失多 促再審或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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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2日電)李春生殺人遭判決無期徒刑確定一案,監察院司獄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委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理有相關違失,促請法務部研提再審或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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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發布新聞稿指出,李春生被判殺人罪案件,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理的主要違失包括傳喚李春生未到即草率羈押;以李春生未通過測謊鑑定為主要證據;檢察官未將命案現場附近一名相關人躲藏處地上樹葉斑斑血跡送鑑定即提起公訴;樹葉上人血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法務部調查局檢驗結果分歧及關鍵證據銷毀。

新聞稿表示,此案在台南高分院更二審曾判決無罪。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提出的調查報告,促請法務部研提再審或非常上訴。

另外,仉桂美在監察院審查會議上指出,現行規定病歷資料僅保存10年,保存年限過短,雖有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規定,對於「必要時」的認定模糊不清。隨著相關生物鑑定技術的發展,鑑定結果的準確性也有可能出現變化。偵查、審理程序中有關證據資料的保存,攸關當事人權益保障甚鉅。

仉桂美說,對於司法案件相關證據保存方式、年限等議題,促請行政院儘速會同司法院依司法國是會議的決議,建立完善的證物保管制度。(編輯:楊凱翔)1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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