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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炒作合機股票,更二審時遭判刑8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傅崐萁將入獄,最高法院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林清淇受訪時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市長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判決確定,由內政部解除其職務。解除職務的日期,自法院判決生效日起,也就是說,法院今天判決生效,內政部即自9月12日起解除傅崐萁花蓮縣長的職務。
不過,林清淇表示,由於法院下午才做出宣判,就解除職務一事,行文花蓮縣政府,還須公文作業時間。
另外,林清淇表示,由於花蓮縣的副縣長必須隨同傅崐萁一併去職,因此無法由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代理縣長應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林清淇說,關於代理縣長人選,可由內政部建議人選,或由行政院決定人選,而最後的決定權是在行政院。代理縣長至今年12月25日,年底選舉選出新任花蓮縣長交接日止。(編輯:謝佳珍)10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