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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年底,國防部開始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共逮捕及訊問 896 人,許多村民控訴遭到嚴重刑求,軍隊任意搜刮村民財產,但因無官方記錄無法依法獲得賠償。兩位監委說,促轉會現既已掛牌,請促轉會針對提案村民名冊,回復並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名譽跟權利損害,撤銷罪刑,以落實平復司法不公,彰顯轉型正義。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民國 41 年 12 月 28 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派軍隊進鹿窟山區展開圍捕,相關事證顯示,許多村民遭拘留於光明寺狹小空間內,被嚴重刑求,以木棍、竹棍、藤條、扁擔或槍托毆打,有人被打到吐血、昏倒,有人因骨頭錯位而終生殘廢,其中村民廖河更於釋放後自殺。
兩人說,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記錄,至少有 6 位遭刑求村民,不能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請求回復權利或補償。
因此,她們呼籲,請促轉會依《促轉條例》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對這 6 位村民或其家屬辦理「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權利損害」等措施,以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