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白色恐怖!平反「鹿窟事件」 監委籲促轉會撤罪

▲針對「鹿窟事件」,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將 131 位遭判決村民及 6 位遭刑求村民名冊函送促轉會處理,並呼籲促轉會回復受難者及家屬名譽。(圖/翻攝自臉書)
▲針對「鹿窟事件」,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將 131 位遭判決村民及 6 位遭刑求村民名冊函送促轉會處理,並呼籲促轉會回復受難者及家屬名譽。(圖/翻攝自臉書)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66 年前台灣發生「鹿窟事件」,當時國民黨政府認為石碇鄉鹿窟村民涉嫌加入反政府基地「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不當逮捕村民,且嚴刑逼供導致冤死及冤獄,被認為是白色恐怖時期最大的政治案件。監察院昨( 20 )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將 131 位遭判決村民及 6 位遭刑求村民名單函送促轉會處理,並呼籲促轉會回復受難者及家屬名譽。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民國 38 年,陳本江及陳通和兄弟聽命於共產黨在台最高領導人蔡孝乾,在鹿窟地區(今新北市石碇區)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   40 年底,鹿窟基地改組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許多教育程度不高的村民,因受到脅迫、利誘及矇騙加入。

 41 年底,國防部開始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共逮捕及訊問 896 人,許多村民控訴遭到嚴重刑求,軍隊任意搜刮村民財產,但因無官方記錄無法依法獲得賠償。兩位監委說,促轉會現既已掛牌,請促轉會針對提案村民名冊,回復並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名譽跟權利損害,撤銷罪刑,以落實平復司法不公,彰顯轉型正義。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民國 41 年 12 月 28 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派軍隊進鹿窟山區展開圍捕,相關事證顯示,許多村民遭拘留於光明寺狹小空間內,被嚴重刑求,以木棍、竹棍、藤條、扁擔或槍托毆打,有人被打到吐血、昏倒,有人因骨頭錯位而終生殘廢,其中村民廖河更於釋放後自殺。

兩人說,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釋放記錄,至少有 6 位遭刑求村民,不能依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請求回復權利或補償。

 因此,她們呼籲,請促轉會依《促轉條例》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對這 6 位村民或其家屬辦理「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及權利損害」等措施,以保障人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