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信助涉貪污潛逃11年 斗南警緝拿到案服23年牢獄

▲涉貪污案潛逃遭通緝11年的大埤鄉前鄉長易信助(右起第三位),日前遭警緝拿到案。(圖/記者簡勇鵬攝,2018.09.23)
▲涉貪污案潛逃遭通緝11年的大埤鄉前鄉長易信助(右起第三位),日前遭警緝拿到案。(圖/記者簡勇鵬攝,2018.09.23)

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

未到案服刑6年刑期的前大埤鄉長易信助,潛逃遭通緝近11年後終難逃法網恢恢,前日潛回嘉興村老家藏匿,即遭斗南警分局員警緝拿到案,將在獄中度過6年,再加上另兩案已判決後共約23年的牢獄,也讓其漫長的逃亡歲月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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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信助於83年3月起擔任雲林縣大埤鄉第13屆及第14屆鄉長,87年間,大埤鄉公所為解決生產製造酸菜所造成的污染問題,計劃興建酸菜專業區,由該鄉公所發包中心辦理發包工程,致使易信助涉及大埤酸菜區貪污案,共圖利廠商221萬9791元,在87年9月底經三審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雲林地檢署兩次傳喚執行未到,逕行拘提也未到案,地檢署在96年12月4日依法發布通緝迄今。

易信助1 ▲前大埤鄉長易信助潛逃遭通緝近11年後終難逃法網恢恢。(圖/記者簡勇鵬攝,2018.09.23)

另外,易信助也因向前大埤鄉黃姓女鄉代借款500萬元,85年初,黃姓女鄉代和易信助雙方議定,由易信助配合黃女所指定的廠商,承包鄉內農路改善等13項工程,黃女收取每一工程案件15%的回扣抵債,共計高達516萬餘元;並在96年12月29日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結,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所得財物516萬餘元需追繳沒收,若全部或一部分無法追繳時,應以其財產抵償。易信助另涉偽證案,也經判決5年有期徒刑確定,以致其所背負應到案執行共約23年的刑期。

據側面了解,外界傳言易信助遭通緝時已出境潛逃到大陸,也曾和前往大陸的大埤鄉親巧遇照面,因此才長達11年遭通緝未到案服刑,直到最近,斗南警分局員警才風聞易信助潛回嘉興村老家藏匿,並經常在夜間帶著口罩外出散步,始前往將逃亡11年的易信助緝拿到案,至於易信助如何入境而未被攔獲,是否是以偷渡等方式入境,還是這11年來根本未出境,這些謎團正由檢警方深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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