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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於11月3日及4日繳納者,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11月5日及6日繳納者加徵2%,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財政部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請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並請儘速繳納。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