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逆向撞死婦人 男大生賠400萬換免坐牢

▲男大生酒駕撞死婦人,上訴期間和家屬達成和解並允諾賠償 400 萬元,法官改判 2 年徒刑,緩刑 5 年。(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男大生酒駕撞死婦人,上訴期間和家屬達成和解並允諾賠償 400 萬元,法官改判 2 年徒刑,緩刑 5 年。(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 22 歲吳姓男大生 2016 年酒後開賓士車撞上 3 部機車,造成 1 死 2 傷,一審遭判 4 年 2 月徒刑,上訴期間吳男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允諾分期賠償 400 萬元,高雄高分院今日改判吳男 2 年徒刑,緩刑 5 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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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 2016 年 11 月 10 日凌晨,吳男和友人在 KTV 唱歌並喝了 3 瓶啤酒,清晨 5 時許開車上路,行經澄觀路一段與同路段 96 巷之交岔路口時,逆向進入供對向車輛左轉的左轉車道,擦撞分隔島後駛向澄觀路西向東車道,撞上 3 輛機車, 3 名機車騎士受傷倒地,其中 64 歲黃姓婦人因顱腦損傷、下肢骨折,送醫後宣告不治。警方到場後對吳男進行酒測,其酒測值為 0.59 毫克。

橋頭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酒駕逆向行駛肇事,委任律師則稱當時天色昏暗加上有晨霧,視線不佳,且路口設計不良、號誌不明顯,吳男才會誤入對向車道。合議庭審酌吳男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判他 4 年 2 月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後,吳男與黃姓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允諾賠償 400 萬元,並已先付 250 萬元,剩餘款項則按月支付 1 萬元,高雄高分院審酌吳男犯後坦承犯行,亦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積極彌補傷害,加上吳男因本案休學、打工協助家中經濟等,應有所警惕,改判吳男 2 年有期徒刑,緩刑 5 年,並需提供 210 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 3 場法治教育,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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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