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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興通發出的公告指出,因應中興、中興全資子公司深圳市中興康訊電子及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三者於今年 6 月達成的替代和解協議所述的行為,美國德州達拉斯地區聯邦法官於美國時間 10 月 3 日簽發命令,修改法院於 2017 年 3 月 22 日批准生效的協議中,有關對中興的監察條件。
其中,延長法院任命的監察官的任期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該監察官任期原本定為 2020 年結束。
此外授予監察官與 SSA 約定的特別合規協調員,享有相同的、可以接觸與遵循《2018 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出口管理條例》和命令相關的特定文件、信息、設施及人員的權限。
中興 2017 年承認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措施,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今年 4 月中,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指中興違反該協議,因而對中興頒下出口禁令。該禁令維持約 3 個月,最終中興以繳交 10 億美元罰款、將 4 億美元存入託管帳戶、管理層大換血等,換取恢復業務。
此外德州法官的裁決,凸顯中興通訊仍在美國面臨嚴格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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